身心障礙證明
- 申請條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規定範圍者可申請證明。
- 申請流程:至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
請參考:身心障礙鑑定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sfaa.gov.tw)
生活補助
補助資格: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縣市,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 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者。
- 低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各縣市政府訂定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者。
補助金額:依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
※上述補助內容依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請參考:福利服務資訊|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sfaa.gov.tw)
助聽器輔具補助
補助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b230】類,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申請頻率:
- 12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2年申請補助1次。
- 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或25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就學者(申請時須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得4年申請補助1次。
補助金額:
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或25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就學者,申請【助聽器-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時,單耳20,000元、雙耳40,000元。
申請流程:請參考身心障礙者輔具簡介(含全國各縣市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相關規定及補助流程)
人工電子耳輔具補助
補助對象:
- 18歲以下植入雙耳人工電子耳納入健保給付,詳情請洽耳鼻喉科醫師。
- 18歲以上植入工電子耳,經醫師評估為手術候選人,可洽各地方縣市政府社會局諮詢。
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新補助
補助對象: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機型因原廠停產致無法繼續使用者。
補助資格:植入人工電子耳滿5年。
補助金額:依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
人工電子耳耗材補助
補助對象: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配件損耗致無法繼續使用者。
補助資格:植入人工電子耳滿3年。
補助金額:依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
早期療育補助
補助對象:
- 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 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兒童,指持有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公立醫院開立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聯合評估中心開具之綜合報告書,且於有效期限內(診斷證明書需於開立日期起算一年內)。
補助金額:依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請參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早期療育補助細部實施計畫。
請參考:衛福部社家署_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早期療育補助細部實施計畫
教育資源
申請對象:在學者,且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五條規定範圍者。
申請項目:1.巡迴輔導老師 2.調頻系統(遠端麥克風系統)
申請窗口:請洽各縣市特教資源中心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