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8
臺灣現行聽力篩檢政策包含有新生兒聽力篩檢(後稱新篩)與學前兒童聽力篩檢(後稱學篩),從名稱不難猜到是對新生兒與學齡前兒童所進行的聽力篩檢,但兩者皆有執行的必要嗎?實質上還有什麼差別呢?
導致聽損的原因相當多元,發生時機可能在出生前,也可能在人生不同階段,而兒童須累積足夠的聽覺經驗,才能發展良好的語言認知與口語溝通能力,因此在發展的關鍵里程碑上執行聽力篩檢將顯得非常重要。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1993年共識聲明﹝1﹞即提及所有嬰兒都應接受聽力篩檢,且整個幼兒期應定期進行聽力篩檢,並強調入學篩檢應持續進行,顯見兩者皆有其存在的必要。
新生兒聽力篩檢的源起
1998年研究指出6個月內確診並盡早介入的兒童,其語言表現顯著優於6個月後確診者﹝2﹞,強化了專家學者們對早期發現聽損的重視。2007年美國嬰幼兒聽力聯合委員會(JCIH)更提出1-3-6原則﹝3﹞註1,明確建立聽語早療從業人員的目標。而臺灣於1998年開始試行新篩,2002年獲得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國健署前身)的重視與推廣註2,於2012年公告全面補助新篩,正式以政策響應此原則。
新篩時機與工具
對象為甫出生的新生兒,根據國民健康署建議應於出生後24至60小時內進行初篩,若初篩未通過,則應在出院前(36至60小時)完成複篩﹝4﹞。
使用的檢驗方法為無需孩子配合的電生理檢查,因此多在睡眠中完成。臨床可運用之篩檢儀有耳聲傳射(OAE)和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兩種項目。
新篩工具1─耳聲傳射(OAE)
耳聲傳射(OAE)原理為外耳道放置麥克風給予聲音刺激,傳入內耳刺激外毛細胞產生行波,反射回外耳道由麥克風接收並紀錄,最終由儀器判讀是否通過。
雖然耳聲傳射(OAE)有執行迅速、判讀簡易、成本較低廉等優點,但其偽陽性較高,意即未通過者的聽力正常比例較高,對家長而言就會有產生無謂的焦慮、耗費人力與費用等缺點,對醫療端則有後續追蹤確診的醫療成本提升問題,加上因為檢查途徑僅外耳至內耳外毛細胞,因此有遺漏聽神經異常寶寶的風險,故現行臨床上多使用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
新篩工具2─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
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原理為外耳道戴耳機給予聲音刺激,傳入聽覺中樞後,由皮膚電極片接收並記錄所產生的神經電位反應,最終由儀器判讀是否通過。
雖然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的偽陽性較低,因此可以有效降低轉介所耗費的成本,但由於音量設定使用35分貝,意即聽力優於35分貝者即可通過,此較臨床所認定兒童聽力正常為優於15分貝的標準來得寬鬆,也因此16至35分貝微聽損兒童就可能不被檢出。
成長階段再次聽力篩檢的重要性
除了前述新篩工具訂定標準較寬鬆的考量之外,還應思考暫時性、遲發性、漸進性或後天性聽損存在的可能註3,這意味著部份孩子可能出生時通過新篩,但實際存在微聽損註4,或者成長階段中因某些因素而有暫時性或永久性的聽力下降,若未能及時被發現,其發展可能因語音接收不完整而受阻。
另外,雖然為數不多,但仍可能有新篩後確診聽損但未介入的孩子,為了不僅僅止步於早期診斷,學篩可以起到再度提醒之作用。
學前兒童聽力篩檢的源起
臺灣學篩計畫早在1995年即由婦幼衛生研究所(現整併改制為國健署)推行,過程中因人力安排、轉介率等考量,曾進行過篩檢工具與執行人員變更﹝5﹞,目前學前兒童聽力篩檢皆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規劃與執行,但普及率遠不及新篩。
學篩時機與工具
對象為滿3歲至4歲的幼兒園孩童,使用的檢驗方法為純音聽力檢查,流程為學童戴上耳機,於耳機撥放1000赫茲、2000赫茲、4000赫茲三種頻率刺激音,音量設定25分貝,請孩童於聽到聲音舉手。
由於純音聽力檢查需孩童配合,因此孩童是否配合將影響執行的流暢度以及準確性,建議家長在收到聽力篩檢通知時,可以先在家模擬檢查過程,以提升孩子配合度,減少因不配合影響到篩檢準確性,避免偽陽性所延伸出的人力、時間、金錢等資源耗費。
學篩居家事前準備
1、 練習戴耳機,增加熟悉度,降低孩子的恐懼感
2、 模擬不同聲音,請孩子聽到聲音舉手,若孩子學會在聽到聲音時主動舉手,家長也可嘗試以輕聲音量或者拉遠距離進行測試,以引導孩子對小聲聲音做出反應。
3、 請偶爾稍微延遲發出聲音,以培養孩子在沒有聲音時耐心等待
4、 若學篩前有感冒症狀或自身屬於容易堆積耳垢的類型,可先至耳鼻喉科診所檢查外耳及中耳
兩階段聽力篩檢不可少,家長的重視更重要
新篩並不能被視為是學篩提早執行,學篩也無法被新篩所取代,兩者除了檢驗方法不同,篩檢目標族群也不相同,前者找出先天性聽損,後者發現學習階段的聽力問題,彼此相輔相成,於不同時期提醒著家長重視孩子的聽力健康。
兩階段聽力篩檢雖然能夠對兒童聽力起到把關作用,但由於聽力損失可能發生在各個年齡層,且是否確診與積極介入仍取決家長,過往研究統計遲發性聽損被發現的原因,多半來自於家長對孩子聽能或發展的擔憂﹝6﹞,由此可知,家長重視孩子的聽能健康,於察覺異狀時就醫,並遵循相對應的介入策略,才是真正落實「早期發現,早期介入」的最佳解方。
*註1:「136原則」為1個月內完成篩檢,3個月內完成聽力確診,6個月內接受早期介入
*註2:若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見「新生兒聽力篩檢的重要細節」
*註3:若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見「為何孩子不說話了─可能是遲發性聽損惹的禍」
*註4:微聽損包含輕型聽損、高頻聽損以及單側聽損,若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見「正視微聽損,聆聽不費力」
參考文獻
-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1993). Early Identification of Hearing Impairment in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Summary of the NIH Consensus Development Conference. The Online Journal of Current Clinical Trials,v.2, n.1..
- Yoshinaga-Itano C, Sedey AL, Coulter DK, Mehl AL. (1998). Language of early- and later-identified children with hearing loss. Pediatrics, 102(5), 1161-71.
-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Joint Committee on Infant Hearing. (2007). Year 2007 position statement: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for early hearing detection and intervention programs. Pediatrics, 120(4), 898-921.
-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2014)。台灣新生兒聽力篩檢與確診指引手冊。台北市: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 林鴻清、徐銘燦、張克昌、劉殿楨、林玉珍、吳穗華、曾德運、黃春雄、翁瑞亨、陳美珠、盛華(2004)。台灣學前兒童之聽力篩檢。台灣耳鼻喉頭頸外科雜誌,39(3),117-123。
- Weichbold V., Nekahm-Heis D., Welzl-Mueller K. (2006). Universal newborn hearing screening and postnatal hearing loss. Pediatrics, 117(4), 63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