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5
自學齡前的教育開始,聽損兒家庭便開始與學校建立起非常密切的關係。近幾年來,父母的「教育參與權」普遍受到重視,對聽損兒的家長而言,這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責任,家長更可藉由參與學校活動,自我充實、並與孩子一同學習和成長;對學校而言,則是多了參與教育的合夥人,亦是增加了最有力的助手。因此,當家長與學校建立起良好的關係時,雙方不僅能成為一同推動特殊教育的好夥伴,更有助於聽損兒未來的學習與成長。
一、父母的權利:
(一)享有尋求「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服務體制」的服務的權利:在學齡前階段,由於聽力的損傷會影響兒童語言、認知等發展,所以聽損兒童之家庭也是「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服務體制」中的服務對象,聽損兒的家長有權利尋求此體制提供服務。依據民國92年公佈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保障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應享有的權利,由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規劃設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及個案管理中心」,建立通報單一窗口,統籌彙整疑似發展遲緩兒童的資料,並辦理下列各項服務工作:
- 受理通報
- 協助轉介發展遲緩兒童接受評估、診斷
- 通報轉介中心依照家庭的服務需求分派至所屬的個案管理中心,安排需要接受早療服務的兒童合適的療育服務:由於各縣市的條件、標準有些不同,故提醒父母親不妨與您當地的通報轉介中心之社工人員充分討論,確保應享有的權利。
- 其他有關安置轉介諮詢、追蹤輔導及相關服務所以聽損兒父母可以依據自身需求狀況洽詢所屬之通報轉介中心。
(二)享有特殊教育鑑定安置轉銜服務的權利:依據特教法,教育局聘請衛生及有關機關代表、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員及學生家長等代表為委員,處理有關鑑定、安置及輔導事宜;有關之學生家長並得列席。政府積極推動特殊教育,已將身心障礙兒童的教育向下延伸至三足歲,落實早期介入的特殊教育理念。所以在不同的入學、轉銜階段(學前、幼小、小學升國中、國中升學、高中職升學)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皆會提供鑑定安置轉銜服務,父母親有參與意見及共同協商的權利,服務後的結果也會通知家長,若有相關疑問可洽學籍當地之教育局。
(三)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權利:依據特教法,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學生個別特性,學校會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擬定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四)享有提供家庭支援服務的權利:包括資訊、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課程等,其服務內容應 於開學後兩週內告知家長,必要時會依據家長的個別需要調整服務內容及方式。
(五)享有擔任「學生家長委員會」委員的權利:家長委員會的功能為-研討協助學校教育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依據特教法的規定,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委員。
二、父母的責任:
(一)準備您孩子的能力:為了讓孩子能盡快進入學習及適應環境,聽損兒家長在不同的教育階段更需盡全力協助孩子培養一般生活所需能力(如:生活自理能力、培養良好的生活作息習慣、認知、粗細動作、語言溝通、參與及遵守團體活動及常規之能等)。
(二)學會放心放手:家中有特殊兒,父母往往容易擔心其子女無法適應新環境,或擔心老師、同儕會用異樣眼光看待配戴輔具的聽損兒等等層面的擔憂,建議父母在不同的教育階段自己需先學會放心,然後放心將孩子交給學校,以鼓勵和支持的態度協助孩子在學校學習,不過度保護。
(三)積極參與學校活動:參與聽損兒的個別化教育計畫、轉銜計畫、班級親師座談等會議;校內外教學活動、親職教育研習及學校家長團體等的參與。
(四)配合學校申請借用或購置適合聽損兒的各項輔具,並配合專業團隊進行聽語療育。
(五)配合學校行政措施:依學校作息時間準時接送聽損兒、依規定穿著制服、從旁協助指導孩子的家庭作業等。
(六)學習成為良好的溝通者:以「尊重」、「有禮貌」的態度透過家庭聯絡簿、電話、電子郵件或親自到校與老師及相關人員瞭解、溝通聽損兒在學校的學習、人際以及行為表現狀況。
受教育最大的目的是引發孩子學習的動機及體會學習的樂趣,雅文專業團隊也提供家長及孩子進入學校接受教育時所需要的支援與協助,因此,當家長在陪伴孩子面對各個教育階段的挑戰時,歡迎隨時與雅文專業團隊聯繫,我們將為您的孩子安排所需的評估檢測及相關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