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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30
發表人:雅文基金會 整理
2021.10更新
◎就醫優待:
1、服務內容: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 50元。
2、應備文件:健保IC卡、身心障礙證明。
3、辦理單位:各看診醫療院所。
◎健保自付保費補助:
1、服務內容:
(1)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其自付之保險費。
(2)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二分之一。
(3)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四分之一。
2、辦理單位: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傳輸媒體資料經社會局轉健保局。
※各縣市相關社會資源,仍需以該縣市公告為主※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