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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30
發表人:雅文基金會 整理
2021.10更新
◎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
1、補助對象:滿2足歲以上至未滿5足歲就讀經立案私立幼兒園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不含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
2、補助內容: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7500元。
3、補助辦法:
身心障礙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申請補助費,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就讀之幼兒園或機構提出。
4、洽辦單位:戶籍地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5、注意事項:
(1)本項補助款不得與其他相同性質補助款重複申領。
(2)身心障礙幼兒,皆須經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方可請領教育補助。
※各縣市相關社會資源,仍需以該縣市公告為主※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