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30
2021.10更新
◎FM系統申請:
1、申請流程:
(1)若孩童於開學前已經鑑輔會評鑑,則應於開學後即可順利取得FM系統。
(2)未經鑑輔會之評鑑,則家長應於開學後請班級老師或輔導室老師協助提出FM之申請,由學校向所屬縣市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進行接洽。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服務:
一、服務對象:
1、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中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2、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二、鑑定標準:
1、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1)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21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25分貝以上。
(2)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2、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1)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 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2)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3)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4)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三、服務內容:
(1)評量鑑定:安排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與教育需求評估。
(2)安置分發:各縣市舉辦合宜的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就學及輔導會議。
(3)轉銜資料移送安置學校。
(4)轉銜服務會議:由安置學校相關人員、家長、學前階段員提供服務之相關專業人員於開學一個月內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5)追蹤輔導。
四、辦理單位:教育局 。
※各縣市相關社會資源,仍需以該縣市公告為主※